台灣皮膚科學會根據台北市衛生局對於醫療美容與雷射治療的督導項目
研擬了各個皮膚雷射治療療程的治療守則提供民眾參考
提供包括雷射治療(染料、紅寶石、飛梭、除毛、淨膚、鉺雅克、脈衝光、溶脂等)、電波拉皮、微整形(玻尿酸、肉毒桿菌、膠原蛋白等注入)等各項目的治療守則下載
皮膚科學會網站上可下載
要進行這些療程前就可以透過這些守則確認妳是不是適合進行這些療程

以下先提供淨膚雷射的治療守則如下:

簡介:
坊間亦稱柔膚/陶瓷/白瓷娃娃雷射。
此類治療屬於新一代 Q-開關釹雅各雷射(波長 1064nm)之應用,使用機器其大光
點、低能量的參數來改善各種膚質問題,但目前尚無嚴謹的大規模臨床研究報
告。此類雷射效果溫和而緩慢,須多次療程,因個人膚質不同療效也不同。

適應症(僅列常用):
膚色不均、暗沉,毛孔粗大、粗糙等。

注意事項:
1. 曾有局部麻醉藥劑或外用藥膏過敏的患者請於術前告知醫師。
2. 治療前兩週停止使用 A 酸、去角質或果酸換膚等臉部保養,並避免過度日曬。
3. 治療後,皮膚會出現輕微泛紅及灼熱感,加強治療部位會有局部皮下出血斑
或結痂的情形產生,出血斑約 5~10 天褪去。結痂的痂皮,約 1 週左右會掉落,
不可將它摳落,應讓其自然掉落,避免留下疤痕或色素沈澱。
4. 治療後偶而會有水疱或輕度皮膚破皮現象,請依醫師指示照顧傷口。如有需
要須回診作進一步處理。
5. 術後加強防曬,以防反黑(即雷射後色素沈澱)。
6. 避免可能造成感染或刺激皮膚之行為,例如:做臉、敷臉、去角質、塗抹刺激
性保養品、泡溫泉等。

副作用及相對不適應症:
1. 孕婦、光敏感皮膚及感染性傷口,治療前應由醫師評估。
2. 若有皮膚乾癢不適、曬傷、濕疹、毛囊炎或色素沉澱等的部位,不適做雷射
治療。
3. 不當治療後可能有色素不均現象或敏感肌膚產生需特別注意,應停止治療。
4. 若有傷口感染或化膿,需接受抗生素治療。

其他的治療守則請至協會網站上下載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皮膚雷射治療 醫療美容
    全站熱搜

    醫療美容部落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